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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引热议 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2)

2014/9/1 11:28: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媒体是否也应为广告真实性负责

  在谈到谁应当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建议。

  “目前关于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还不够到位,所以就让厂家和经营单位打了擦边球”,全国人大代表王丽影认为,“有些小地方的电视台让人睁开眼就能看见保健药的产品广告,单纯罚款等力度不够,应该把这个责任追究到原有的生产厂家,或者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除了广告主之外,参与广告活动的其他主体也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宜只强调广告主的责任,而且法律责任部分也有对其他主体对于广告真实性负责的相关规定。”闫小培委员建议,将草案提出的“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修改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李景田委员则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

  新闻链接

  九成保健品

  广告“坑爹”

  近年来,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不断打破社会公义的边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中,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广告堪称“重灾区”。

  ——保健品夸大疗效:在公众越来越重视和追求健康的时代,功能各异、名目繁多的保健食品、药品宣传无疑最能吸引公众的眼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化妆品广告鼓吹神效:祛疤、燃脂、瘦脸、生发……化妆品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化妆品掺杂有害或有毒物质,甚至导致消费者过敏、毁容等。

  ——房地产广告忽悠“坑爹”:“亲水社区”、“13平方公里国家级湿地公园”、“买一层得两层”、“客运站5分钟即可到达,出行畅达无忧”、“买房子送公办学校学位”……

  不难发现,房地产广告中用以吸引客户的伎俩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消费者倾其所有、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家庭纠纷。众多媒体报道也表明,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比比皆是,广告中的购房陷阱必须警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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