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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蜀九香”火锅店无任何手续证件 拒开发票

2014/9/4 10:42:54 来源:今日榆林

近日,市民何女士在位于榆林高新区的“蜀九香”火锅店用餐后向店家索要发票,却被店家以试营业为由拒开发票。9月2日,该火锅店的经理表示,火锅店目前还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证件。对此,榆林市工商局表示将对该店无证经营的情况查处。

营业多天竟无任何证件

何女士说,8月30日,她和朋友来“蜀九香”火锅店吃饭,结账后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没有发票。“服务员说刚开业没有发票,没办法给我开票,甚至连收据也没有,只能给我消费小票。”店家应该在就餐前就告知消费者不能提供发票。“店内的油漆味很重,包间都没有装修完毕还不能使用,整个环境很糟糕。”

昨日,记者来到该火锅店看到,由于整座大楼还在装修,火锅店甚至没有一个正式的入口,只能从其他店内的电梯进入。而店内也确实有着很重的油漆味,甚至连浓烈的火锅味都不能将其掩盖。据一位经理介绍,他们店从8月22日开始试营业,到10月份才正式开业,期间都不能提供发票也没有收据。“证件都没办理,工商局规定要先试营业才给办营业执照,所以税务登记证也无法办理,其他证件也没有。”该经理称,火锅店也没有完全装修好,所有的包间还都不能使用。

而据了解,饭店必须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才能营业,也只有通过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后发证,才能证明其食品和环境的安全。

工商局:该店属于无证经营

对此,榆林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薛荣强称,开门营业的商家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证经营。“该商家的说法很可笑,我们不可能要求其先试营业才给办理营业执照,实际情况是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才可以试营业。”他表示,已将情况通知给高新区工商局,并且将尽快核实处理。

记者了解到,未经许可经营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由监管部门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只要开门营业,就没有任何理由给消费者拒开发票,从税务角度来说没有试营业这个说法。”榆林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刘生华称,个体经营者应在取得工商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榆林的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效率,一般一天之内就能完成税务登记。刘生华表示,他们将对该火锅店进行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将其的纳税营业额从实际营业之日算起。(李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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