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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蛋糕、碳酸饮料属儿童“限制级”零食

2014/9/11 9:24:40 来源:北京晚报

2014年9月10日讯,《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2008)》将零食分为“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限制食用”3个推荐级别。

第一类:可经常食用零食(建议每天食用)

低油、低盐、低糖食品。如水煮蛋、水煮虾等肉类、海产品、蛋类;无糖或低糖燕麦片、煮玉米、无糖或低糖全麦面包、全麦饼干等谷类食品;豆浆、烤黄豆、烤黑豆等豆及豆制品;新鲜蔬菜水果;纯牛奶及纯酸奶;花生米、核桃仁、瓜子、大杏仁、松子、榛子等坚果类食品;蒸、煮的红薯、土豆等薯类食品;不添加糖的水果汁、蔬菜汁如橙汁、西瓜汁、芹菜汁、胡萝卜汁等。

第二类:可适当食用零食(建议每周吃1至2次)

添加中等量油、盐、糖食品。如黑巧克力、牛奶纯巧克力;牛肉片、松花蛋、火腿肠、酱鸭翅、肉脯、卤蛋、鱼片、海苔片等肉类、海产品、蛋类;蛋糕、饼干等甜点;豆腐卷、怪味蚕豆、卤豆干等豆制品;拌糖水果沙拉、苹果干、葡萄干、香蕉干;奶酪、奶片;琥珀核桃仁、鱼皮豆、花生蘸、盐焗腰果、瓜子等坚果;甘薯球、地瓜干等薯类;果汁含量超过30%的果蔬饮料、杏仁露、乳酸饮料;含糖少,以鲜奶和水果为主的鲜奶冰淇淋、水果冰淇淋等。

第三类:“限制食用”零食(每周食用不超过1次)

油、盐、糖含量较高食品。包括棉花糖、奶糖、软糖、水果糖、果冻等糖果类食物;炸鸡块、炸鸡翅等;膨化食品、方便面、奶油夹心饼干、奶油蛋糕等谷类食品;水果罐头、果脯;全脂或低脂炼乳;炸薯片、炸薯条;高糖分汽水、可乐以及果汁含量少于30%的果味饮料等;含糖高及人造奶油含量高的雪糕、冰淇淋等。北京晚报记者 王怡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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