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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都被从重判处刑罚

2014/9/18 10:06:02 来源:成都日报

   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十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都被从重判处刑罚

   本报讯 (高院宣 记者 晨迪) 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省法院自2013年9月以来依法审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的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2件221人,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28件98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4件55人,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50件68人。此外,还有部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上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并依法从重判处相应处罚。

   省高院表示,当前,全省涉案的食品、药品涉及面广,其中广安莫三平、伍正会、莫安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销售问题“牛肉干”357吨,涉案金额达523万,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由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大多数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特别是进入网络等零售流通领域后已分散、消耗,导致公安机关取证难,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据悉,目前全省法院对待此类案件用足用好法律,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该判财产刑的坚决判处;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其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以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于依法适用缓刑的,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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