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7起制售“毒豆芽”案。车某、曹某、刘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4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长期在家庭作坊内生产豆芽,并添加“无根豆芽素”增白增产,她们每人每天能生产50斤到100余斤不等的“毒豆芽”,其中有的被告人已持续生产两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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