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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局出台食品药品“黑名单”规定

2014/11/4 9:12:42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近日,铜陵市局出台了《铜陵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六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全市食品药品“黑名单”之列,并在公共渠道公布。

六种行为涉及严重影响行政执法、骗取行政许可、受到严重行政处罚、信用评定连续严重不良的、无证生产经营的以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等方面。该规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发现属于黑名单情形的,必须在20日内在其政务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曝光违法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信息以及产品相关信息等。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其纳入信用体系,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并责令其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明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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