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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添加亚硝酸钠 “鸭脖子”店主获刑七月

2014/11/12 10:09:5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11日电 为了让卤味更鲜美,他违法添加亚硝酸钠,触犯刑法站到了被告席上。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违法店主被判入狱七个月。

   为了口味违法添加

   湖北人肖某有一门烧卤味的好手艺,他尤其擅长制作湖北老家的著名小吃鸭脖子,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他带着妻儿到无锡北塘区的一条酒吧街,开了一家卤菜店,专门销售卤味鸭货,同时还在一个小区私设作坊,雇了两个人协助他烧制卤菜。

   但生意并不如他预期中的红火,无锡大街小巷有很多类似的卤味店。为了吸引顾客招揽生意,肖某动足了脑筋,除了各种促销外,他还在口味上下了一番功夫:偷偷在卤汁中添加亚硝酸钠,让味道变得更好。

   2013年3月开始,肖某每次烧制卤味时,都往里添加亚硝酸钠。具体添加多少他也没数,货多就多加点,货少就少加点,添加量全靠自己的小勺随意加。

   肖某用“秘方”生产着他的卤菜,并与多人建立了供货关系,他的鸭货销售到北塘区多家卤菜店。

   记者曝光后转移店面

   肖某的卤菜生意并不好,一年下来,他算了算账,基本没赚到钱,但他没有其他赚钱门路,也就把卤菜生意一直做了下来。

   今年3月底的一天,加工作坊的员工告诉他,一家电视台的记者来过店里,并在现场拍摄到了印有“亚硝酸钠”字样的袋子。

   肖某一听心里咯噔一声,肖某自知不能违法添加亚硝酸钠,自知此事的严重性,几天后他立刻将这个卤菜加工作坊撤了,搬迁到另外一个小区,并特意关照员工将“亚硝酸钠”包装袋扔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入刑

   今年4月14日,公安局民警在肖某的新作坊内查获“亚硝酸钠”白色粉末一桶,以及若干卤菜成品半成品,经鉴定,卤菜卤水中均含有亚硝酸盐成分。随后,北塘区检察院将此案诉至北塘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明知亚硝酸盐对人体有毒有害,也知道国家明令禁止在卤菜加工中添加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制作卤菜过程中进行添加,并公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承办法官认为,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有毒有害食品一旦流入社会,危害的是不特定民众的身体健康,现在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被告人肖某罔顾国家法令,仍在卤菜加工中添加并公然销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故不予从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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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俗称“工业用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主要用于肉制品,起着护色和防腐作用。而蔬菜由于储存或腌制,也会产生亚硝酸盐。因此,每年由于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几率较高。

   亚硝酸盐可以让肉在各种加工条件下都保持好看的鲜红色;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如果它们大量进入人体血液,会导致血红蛋白变性,让它们失去输送氧气的能力,如果大量摄入会引发急性中毒。

   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苟连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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