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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鼓励餐饮员工内部监督 员工举报最高可获30万奖励

2014/11/19 10:25:33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聊城11月17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孙春峰) 您所在的饭店是否使用了“地沟油”?有没有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的现象?为更好地发挥餐饮服务单位员工内部监督作用,近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印制《告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书》,希望餐饮单位的员工发现内部有违规行为拨打12331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予以最高30万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聊城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主动参与并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餐饮单位员工凡发现以下七类情况时,可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拨打举报电话。

   企业法人(负责人)不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肉类及其制品票证资料;

   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餐洗剂”、“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在加工制作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使用腐烂、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

   使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食品及原料。

   《告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书》已印制完成,近期将到各餐饮服务单位张贴。聊城市食药监局将对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核查,将按照《聊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2331。

   对举报人奖励设为四个等级

   按照《聊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设为四个等级。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获得奖励。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获得奖励。

   仅提供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获得奖励。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聊城开展饭店 餐洗剂专项整治

   本报记者 王传胜

   本报聊城11月17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孙春峰) 17日,记者从聊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洗涤剂专项整治。

   据介绍,近日有市民举报称,聊城市区及部分县市城区多家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餐洗剂。对此,聊城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洗涤剂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点任务,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法餐具洗涤剂的违法行为。将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采购、贮存、使用餐具洗涤剂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

   专项整治期间,一旦发现餐饮单位存在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法餐具洗涤剂的行为,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加强同工商、质监、公安的配合,对涉及生产、销售环节违法的,及时移交质监、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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