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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两家超市分别销售过期和含异物食品被立案调查

2014/11/29 9:04:04 来源:宁波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岚通讯员张松高)一男子两家超市购买商品,其中一家食品是过期的,另一家食品内竟然有异物,该男子愤然投诉。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低塘市场监管所为这位男子主持了公道,这两家超市分别向该男子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同时被立案调查。

   不久前,安徽宿州籍男子孙先生在余姚市低塘街道一超市花139元购买了1袋10千克的金龙鱼雪梗稻(价格74.90元/袋)、1袋好丽友可可派蛋糕、5瓶贡椿庄园杨梅酒(价格9.80元/瓶)等商品。购买后,他仔细看了各种食品的保质期,发现金龙鱼雪梗稻和贡椿庄园杨梅酒均已超过保质期。孙先生当即拨打12315申诉电话,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低塘市场监管所接到现场调处申诉电话后,组织执法人员赶到该超市,对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投诉方所称的过期商品。然后,该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时,孙先生要求给予购货款的10倍赔偿。而超市负责人认为,只能赔偿过期商品,其他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不给予赔偿。经过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超市退还过期食品的货款外,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孙先生800元钱,双方均表示满意。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要求该超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杜绝发现类似情况。

   三天后,孙先生在低塘街道的另一家超市花150元钱购买了2袋由余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规格:400克/袋)。他食用时,竟然吃到树枝。孙先生当即拿着桂圆肉和购物小票来到低塘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超市给予购物款的10倍赔偿。该所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时,超市负责人认为,袋装桂圆肉内不大可能有树枝等异物,因为其超市长期销售该公司的桂圆肉,以前从来未发现过此类情况。而消费者认为,这树枝确实在桂圆肉内,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双方一度出现僵局。尔后,工作人员经过大量纳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双方各作出了让步,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超市退还给消费者150元货款外,还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倍货款的经济损失,即赔偿给消费者750元。

   目前,该所针对这两家超市销售过期和问题食品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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