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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临期食品 消费者“别贪小便宜”

2014/12/10 9:02:11 来源:陕西日报

  如何判断食品新鲜程度与品质好坏?消费者主要是看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然而,记者走访调查得知,目前西安多家商超仍存在过期变质食品上架销售、生产日期标注不明、食品包装破损等问题。

  障眼法:生产日期玩“捉迷藏”

  有些超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模糊不清、难以找寻,让消费者头疼不已。近日,家住解放路附近的董先生就在某大型超市买到了过期的面包。据他反映,自己在购买面包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打在了边角处,不易看清,单从外观上看不出面包有什么问题,但是拆袋准备食用的时候却发现面包里面已经变质发霉了,事后观察许久才发现该食品只用油墨粗略的打了月份,而具体日期则被“巧妙的忽略”了。而该超市工作人员并未对此问题做详细解释,只是强调由于冬天超市内室温较高,才会出现这种产品未到期就变质的情况。类似的现象不在少数,正在选购罐头的王女士就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想给家人买罐罐头,瓶口写着生产日期在瓶底,但在瓶子包装上找了一圈都没看见日期。”

  另外,在商超内多数包装袋上会出现各种字体墨色的生产日期,有的用墨打的日期还会被磨花,让消费者难以辨别。针对这种现象,西安市工商联工作人员表示,一般超市的食品要求采用激光打印生产日期,由于油墨打印会出现重新喷涂的情况,所以用油墨打印生产日期的食品,消费者应谨慎选购。

  混搭法:捆绑销售藏猫腻

  常见的“捆绑销售”就是把同一类型的临期产品和新鲜产品进行混搭捆绑,然后做打折、降价出售,但这些捆绑赠品很有可能藏有猫腻。“买的时候没注意,商家只是向自己推荐这款酸奶低价促销,买一赠一很实惠。等回家后仔细一看才发现赠品已经快过期了”。

  对于这种情况,专家提示,大部分食品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时就被划入“临期”,临期食品并不意味着食物不能食用,但安全性和口感肯定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购买食品类商品的时候消费者不应该只贪图便宜,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按照自己的需求购买,避免影响食用口感的同时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而对于商家利用混搭手段进行捆绑销售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不止一次提醒“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消费提示

  过期食品或临期食品的乱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样也影响了品牌的名誉和形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同时,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一定要谨慎,建议要选购包装较为全面、生产日期、保质期清晰直观的货品。国家法律对食品安全十分重视,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消费者如买到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可凭票据与商家协商,如未妥善处理可向消协举报或提出起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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