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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药品将被公示两年

2014/12/14 7:07:07 来源:都市时报

(记者 李文璟) 昨日从云南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拟出台《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进行为期2年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的公示纪录将被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并将被重点监管。

目前,云南省食药监局正在制订《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纳入黑名单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其中,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都在被公示之列。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本年度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严重失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曝光的;发布的违法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此外,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也在公示范围内。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即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 “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4年12月20日。

联系人:赖方良

电话:0871-68571923

电子邮箱:law_ynfda@163.com


邮寄地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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