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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食药监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014/12/26 8:08:34 来源:德州晚报

23日,记者从德城区食药监局获悉,《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发布,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应向属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该预案将食安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及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立即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事发地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局报告,并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按照事故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说明事故名称,事故性质,所涉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进展报告阶段,相关业务科室协助事发地镇街食药监管所,根据收集到的进展信息报告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故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Ⅰ、Ⅱ、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每日报告事故进展,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总结报告阶段,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报送。

新闻链接》37家幼儿园负责人参加食安培训

本报讯 (记者 王怀贵 通讯员 刘倩君)为切实保障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华监管所联合新华街道办事处召集辖区内37家幼儿园负责人,召开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采取多项措施以全面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

会上,德城区食药监局餐饮科科长周立新讲解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对37位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这不仅提高了参训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对完善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幼儿园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与幼儿园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及责任书,落实和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幼儿园落实第一责任,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会议决定建立整改跟踪制度,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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