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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院公布11件典型案例 特大地沟油案全国首例判被告人死刑

2015/1/5 11:18:27 来源:经济导报

   ◆导报记者 王伟 济南报道

   2014年12月26日,济南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两年来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在内的11件典型案件。济南市中院审判管办公室主任李志忠在会上表示,近两年来,济南市中院每年审、执结案件均在8000件以上。去年,共新收案件9695件,办结9471件,服判息诉率91.67%。审结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大案要案。如全国首例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特大“地沟油”案、山东省第一例保兑仓合作合同纠纷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系列纠纷案、山东省第一起政府申请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停止使用决定” 案 、三联“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纠纷案、对山东第一高楼启德置业成功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5.6亿元;依法对新立克集团公司4名高管犯罪案件巨额财产强制执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7亿元等。据悉,今后,发布、交流案例将成为济南市中院司法公开的一项常态工作。现选登摘录部分典型案例如下。特大“地沟油”案

   自2006年起,被告人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兄弟3人分别利用注册成立的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孔村镇城南兴财油厂、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发达公司),大量收购“泔水油 ”等原料,生产“地沟油” 并以食用油名义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余元。在3人的招募下,被告人杜恒强、蒋卫东、杜恒才、朱传国、刘兴善、朱洪涛、刘恒亮先后参与“地沟油”的生产、销售活动。被告人朱传清、朱传波还在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金额合计l335万余元,税额共计173万余元,全部用于抵扣发达公司税款。济南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十被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朱传清、朱传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数罪并罚。判处朱传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传清、朱传波数罪并罚后,执行无期徒刑,其余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点评:本案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地沟油”大案。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对三名主犯均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彰显了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的指导思想,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判决对于营造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强大声势具有示范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济南黛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化妆品销售,被告人杜海田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被告人赵华伟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初,杜海田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伙同赵华伟向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宣传,分别以支付月息5%-10%不等的高息直接借款或办理一年、半年、3个月不等的预存卡,赠送相应美容服务,到期后返还预存款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初至2012年5月,黛丽佳公司向社会公众78人非法吸收存款1525万余元,用于增开连锁店、支付高息等,案发前未返还1217万余元。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黛丽佳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杜海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赵华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涉案赃款,追回的赃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点评: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持续多发,集资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样、隐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严重侵害了集资参与人的经济利益,社会危害严重。本案非法吸收、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发生在美容行业当中,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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