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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出台两项案件查处制度

2015/2/2 15:27:10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处理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合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案件审批程序、合议内容和合议要求等,进一步对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罚没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一般案件、罚没金额在5万~15万元(含15万元)的重大案件,分别由省稽查局案件合议小组和局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合议形成处罚意见。而对罚没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涉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及涉外案件等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则按程序经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合议提出处罚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案件审议专题会)集体讨论决定。

《制度》明确合议内容主要包括: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同时要求合议人员审查剖析案件要公正,注重事实和法律,防止错案发生,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制度》还对合议人员组成、合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陕西省局稽查局局长冯锋表示,两项工作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将更加严谨地依法查处食品药品案件,推动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张伟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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