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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直属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实施办法

2015/2/6 10:44:14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学校食堂原材料安全可追溯体系,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了《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强调,由学校(幼儿园)直接经营管理的食堂,自今年春季开学起,须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食堂原材料采购。学校应在《食堂原材料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商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对于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在承包合同期内,学校应与承包商协商执行《办法》;承包合同期满后,学校新招承包商或与原承包商续签合同时,应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落实到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于由餐饮企业提供外送午餐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选择符合《办法》各项规定的餐饮企业作为外送午餐供应商,并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落实到外送午餐招标文件和供应合同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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