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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向社会做出四项承诺

2015/3/3 15:48:1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品牌示范引领,2014年7月,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印发《“食安莱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莱政发〔2014〕14号),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食安莱芜”品牌引领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广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响应,按照创建标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近日,莱芜市首批53家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通过莱芜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承诺保障食品安全。5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做出四项承诺:一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三是严把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关,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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