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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998个学校食堂被监管 田螺、小龙虾等食品禁止采购

2015/4/7 15:43:00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田螺、小龙虾、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整顿,严查学校食堂违规行为。

全市998个学校食堂都要被监管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一共有学校食堂998个。其中高职高专学校食堂8个,中学食堂260个,小学食堂520个,幼儿园210个。“不论是什么学校的食堂,都要严格依照我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经营,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负责人说。

根据要求,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由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餐活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查封,同时,食堂第一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严禁采购高风险食品

记者了解到,我市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都在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之列。除此之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更是严禁使用。

鼓励学校食堂对大宗食品原料(米、面、油、蛋、禽、肉等)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鼓励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鼓励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组织,建立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平台,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今年,我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将对供餐单位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审查其经营资质、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保温和冷藏设施、运输车辆以及人员配备情况,并形成评估意见,不合格的将会受到处罚。

学校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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