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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 婴幼儿乳粉禁止分装(2)

2015/4/21 9:27:02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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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不得使用剧毒农药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有河南团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建议: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新版”食品药品监督法在出炉之中,关注到此问题——二审稿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希望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但三审稿并未采纳这一意见。

  农业部在向常委会的说明中指出,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现状,还不适宜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三审稿对剧毒、高毒农药作出的进一步限制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2 保健食品需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比较多,应当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明确规定原料的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

  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修改规定,明确保健食品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三审稿还规定,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需经食药监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和草案二审稿对这类食品未作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食用,建议在本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对这类食品维持现行做法,实施注册管理是必要的。

  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记者 李敬欣 张渝)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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