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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即食食品须有“身份证”

2015/4/21 10:03:07 来源:滕州日报

  天气逐渐转热,而一些超市里的散装糕点、面食、肉制品并没有标明生产原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这让不少市民对此心存顾虑,担心会买到变质的食品。4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这一问题发布警示,要求散装即食食品要有明确的标识牌,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在荆河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散装即食食品专卖区,多种糕点、肉制品均没有标注食品的基本信息,询问销售人员,只是告知食品没有过期,放心购买就是。在超市购买糕点的顾客赵女士说,夏天快要到了,如果买到变质的食品,肯定会影响身体健康。这些点心都应该标注上生产日期、原料、保质期等信息。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大同路、学院路等多家超市,发现多数散装即食食品都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针对这一问题,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超市内自制售卖的食品,应先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证件;厂家供货的食品,超市可向生产加工企业索取生产许可证,这样能够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此外,针对散装食品,超市应有标牌公示,包括食品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此外,一旦发现超市销售的散装即食食品未标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食药监局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未进行整改,将进行相应处罚。目前,我市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超市、商店内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相关规定,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来源:滕州日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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