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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62条措施监管学校食品安全

2015/4/29 17:38:25 来源:甘肃法制报

让孩子们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这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4月23日,省食药监局印发的《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62条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从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以求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措施,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落实查验记录制度

在学校食品提供者方面,《办法》要求学校食品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师生提供食品。学校食品提供者应当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品提供者经营即食熟食,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采取防尘防蝇等措施。

学校食堂视频监控

《办法》规定,学校食堂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实施操作环节全程监控,接受监督;要设置专用且构造符合规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洁间,禁止化学消毒。同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购进、贮存和使用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相关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等,严禁各类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校外供餐严格管理

《办法》规定,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供餐单位必须是食品安全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不得选择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另外,严格禁止小作坊、小摊贩和无照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

《办法》明确,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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