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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食品信息造成社会恐慌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5/5/22 10:12:02 来源:永嘉网

  近段时间,微信朋友圈里,有关问题食品相关题材的微信相当火,从《永嘉人千万小心,你们早上喝的粥可能是‘胶水’”》到《永嘉人买米注意啦!现在居然有人用烂棉花做大米》,再到《永嘉爱吃螃蟹的人赶紧看,针眼注水蟹》、《永嘉爱吃榴莲的朋友一定注意了,瞬间致命太恐怖了,不看后悔》........。这些信息的发布也引起我县公众的关注和担忧,有许多市民也质疑难道这些问题食品都发生在永嘉吗?这些问题食品都真实的还是谣言?

  虚假食品问题按上“永嘉人”

  从微信内容发布来看,这些问题食品相关题材内容并没有明确指的是发生在我县,记者上网一搜索,却发现广东、福建、河北、河南等地也都有类似传言,视频和内容都是同一条,不过网页标题安上了当地地名。同样这些在我县微信朋友圈里转发的问题食品相关题材内容,标题也不约而同按上“永嘉人”或“永嘉”,看似微信内容的发布者在好心好意提醒群众注意,但不少受惊的群众连忙转发,恐慌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这些消息发布后,也引起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我县辖区范围内市场上开展突击检查,其结果并未发现如微信内容所提到问题食品行为。针对这些在我县微信朋友圈里转发食品安全相关题材内容能这么火,我县食品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食品安全就是与公众心理距离特别近的议题,再加上食品又往往和人身安全、疾病养生关联在一起,更易被关注和传播,这也是为什么食品类“谣言”始终野火烧不尽,年年月月有翻新的原因。这次微信内容提到的“针眼注水蟹和榴莲瞬间致命”,其实去年9月和2月就有专家分别出来澄清是谣言。

  散布虚假食品信息将被约谈

  针对这种食品类“谣言”情况,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将施行。其中,新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防止出现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夸大、误导食品安全,造成社会恐慌。

  新法实施后,如果有存在散布虚假食品信息的,有关部门会给予处罚和处分,范围包括媒体和公众平台等。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县相关部门已经召开会议,下步将启动对散布虚假食品信息的信微公众号进行约谈,对触犯法律的,故意夸大、误导,造成社会恐慌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嘉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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