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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叉烧案彰显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2015/6/18 9:19:14 来源:长江网

6月15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作坊主陶昌醒等7人,及收购病死猪的卢华英共9名被告2-5年的刑罚,并处罚金3万-20万元不等。卖病死猪肉的老板娘李雄梅听到宣判结果,当庭哭晕。这也是南宁市首例从收购病死猪,到销售、加工,再到餐饮企业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均被追究刑责的案件。(2015年6月16日《当代生活报》)

广西南宁兴宁区法院重判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这判决判得给力,对于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案件执法部门就要上纲上线,就要严肃法纪,就要通过严判,让某些不法商贩不敢触碰法律道德的红线。

想一想此事件的相关人员,为了在生意中获得最大的利益,连做人的底线都丢失了,将病死猪肉收购加工,制作成食品向广大百姓销售,视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于不顾,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物,如此违法行为令人发指,对于他们就要做出严重的判罚。

今天面对执法部门的严肃执法某些犯罪人哭晕于庭上,她在此事件出现前,没有预料早晚会因为自己违法犯罪而接受法律部门的处罚吗?也许他们在思想上也有这样的想法,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面对人生欲望的贪婪,他们心存侥幸心里,正是这样,他们才不能遏制自己的犯罪行为,在自己所经营的食品加工等领域形成一条龙的犯罪模式,在食品安全这一问题上做出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今天某些人哭晕了又如何,不值得广大百姓同情,只能让广大百姓嘲笑之。

再者就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政府相当重视,尤其是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李克强总理,在食品安全上一再强调面对触及到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必须做到零容忍,坚决维护百姓的利益。今天广西南宁兴宁区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正是彰显了这一原则,这样的判决大快人心。

广西南宁市执法部门对于石户米粉店经营问题叉烧案进行依法判决,尽管在这一事件中相关人员觉得案件判得过重,提出上诉行为,但是相信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尤其是涉及关乎民生大利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使上诉,其案件的改判机会亦没有半成把握。再者就是此事件在正告南宁不法奸商的同时,亦提醒全国各地区的生意人,要守法经营,要有德经营,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这一问题上切不可存在什么侥幸心里,如果还没有责任意识,南宁市石户米粉店所打造的事件,就是你们的最后结局。(长江网 苗凤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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