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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私自采购大宗食品原料

2015/6/18 9:50:41 来源:成都日报

   近日,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布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据悉,之前的2012年6月,市教育局曾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将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依照各地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格公道,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健康成长。

   公办校都实施集中采购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与分区域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据介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配送,一校多区的学校可选择学校其中一个校区签订的配送企业。民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按规定,每年7月20日前,各区(市)县需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7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8月20日前,各区(市)县确定入围企业,各学校(幼儿园)在入围企业内选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合同。每年9月,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强调,各学校(幼儿园)须严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并将把招标相关资料和实施情况纳入每年9月开学重点检查的内容。

   米面油奶都须统一配送

   “办法”规定,预包装类的米、面、油、奶,以及生鲜食品类的肉、蛋、禽等必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范畴,但蔬菜、调味品等是否纳入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的品种,由各区(市)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按规定,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规定。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的要求。

   学校只能挑选入围企业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将以区(市)县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食药监部门参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一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入围企业,具有产供销完整链条的专业配送企业优先遴选。由各学校(幼儿园)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配送品种、企业名单、资质等信息应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含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公告。

   按规定,学校每年有权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两次抽样检测,检测费由供货方支付。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入围。

   配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按规定,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幼儿园)与供货企业自行约定。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可视学校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办法”强调,入围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生产企业应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具备较强的经营、生产、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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