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快过期食品质量没保证 市民食物中毒维权难

2015/6/26 16:53:36 来源:驻马店网

“我是十三香路附近的居民,前段时间在超市购买了两袋火腿肠,食用后出现了中毒症状,索赔遇到了困难,请求记者帮忙维权。”6月25日,市民韩女士拨打本网热线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食物中毒的不幸遭遇。

买一送一  火腿肠还有九天过期

据韩女士介绍,6月5日上午,自己逛超市时看到超市里火腿肠正在做促销,原价10元一袋的双汇火腿肠现在只要8元,买一袋还再送一袋。火腿肠包装袋显示距离保质期还有9天,韩女士看到超市里其他顾客也都购买了这种火腿肠,心想快要过期的,又不代表质量有问题,买回去就吃还是蛮划算的,实在不行还可以喂猫吃。于是,韩女士花了8元钱买回去两袋双汇牌马可波罗系列火腿肠。

惊魂未定  一根火腿肠差点要了命

回到家后,韩女士打开火腿肠包装,分给猫咪一根,自己也吃了一根。猫咪吃完火腿肠出现了呕吐症状,很快,韩女士也觉得头晕、恶心、呕吐。

韩女士家人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韩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韩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加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证明书诊断意见一栏写着“食物中毒、脑梗塞”等内容。韩女士在医院治疗康复一周,共花费医药费4000余元。

韩女士的丈夫认为,妻子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药费应由超市、双汇销售代表、生产厂家来承担,可是20天过去了,三者之间相互推托责任,没人愿为此事负责。

温馨提醒:快过期食品请谨慎购买

6月25日下午,记者按照韩女士指引,来到了位于市十三香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附近的永辉平价超市。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该超市深处居民区,又紧挨着一所小学,人流很大,超市除经营各种生活用品还有蔬菜和各类小食品。

记者说明来意后,女老板说,那批火腿肠一共有30多袋,临近过期,就在超市做促销。5日下午,110民警来到店里说有人吃了店里销售的火腿肠食物中毒,同批次火腿肠不能再销售了。女老板说,她也没想到会出这事,出事当天就联系了驻马店地区的销售代表以及生产厂家。

发生这种事,厂家也很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将同批次火腿肠送往市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昨天检测报告出来了,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正常。”女老板说,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超市的生意,她希望韩女士能和厂家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韩女士的丈夫则认为,自己的妻子食物中毒是事实,医院出的也有诊断证明,对于厂家提出的500元赔偿条件,他无法接受,他已经联系好了律师,打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记者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商场超市的打折促销活动,此类活动大多是针对马上过期的食品进行的,安全指数不高,不要贪图便宜而大量购买。购物后一定要保存好发票等证明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工商局反映。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