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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等食品标签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2015/7/2 9:22:03 来源:台州晚报

昨日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法规要求奶粉包装不得标注“含有多倍DHA”等广告语,进口奶粉中文标签不合格,将会按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和销毁。

据了解,特殊膳食是食品生产厂家为了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求或疾病患者的营养需求,按照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适合人群、所富含的营养素或对某些成分的含量有特殊要求。商家会利用这一点做出指向性宣传,进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新的法规,则对标签市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规定,包装不得再对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因此,“含有多倍DHA”、“DHA亲和配比”、“富含乳清蛋白”等这些在奶粉以及食品中被广泛使用的广告语,将不能再出现在包装上。

而记者在走访了多家超市以及母婴用品店后发现,不少老包装的奶粉,依然有一些诸如“亲和人体结构脂OPO”、“提升67%DHA”等广告用语。

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和销毁处理。

新规中明确要求,作为特殊膳食的食品标签上需要对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用量进行清楚标注,“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具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

而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则需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字样,消费者购买到标有此类标签的特殊膳食时,先向医生咨询具体食用方法则更为理想。

在标准实施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不过,厂家自2015年7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其包装则需要按照新标进行,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其生产日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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