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港府拟立法规管食用油处置废食油须领牌

2015/7/9 21:05:17 来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7月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7日表示,建议立法规管食用油脂和回收废置食用油,规定香港本地生产、进出口食用油脂不可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劣质油脂作生产原料,而食肆废置的食油要交认可收集商回收,期望明年草拟具体立法建议。

去年9月,台湾揭发劣质猪油事件,部分更流入香港,食油安全问题受到关注。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和环境局建议立法加强规管,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7日在记者会上简介有关建议。

高永文表示,所有食用油脂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发出的证明书,证明符合法定标准和适宜供人食用。

回收方面,高永文指出,食肆或食物制造厂须将废置食油,交由政府环境保护署认可的持牌收集商处置,若违反相关条款,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可拒绝发牌或续牌。

不过,高永文承认,监管框架也有其局限,所谓的“地沟油”、“黑心油”或“劣质油”没有统一定义,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检测标准。监管当局只能检测当中的有害物质,作为是否适合食用的参考指标。

他还说,完成立法程序前会先用行政手段,要求食肆将废置食用油交给已登记收集商处理,违规可遭除牌,又指立法规管後,可能增加业界的成本。

特区政府署理环境局局长陆恭惠指出,为防止废置食用油流入食物链,建议透过发牌制度监管,要求废食油收集商、处置商甚至出入口商要向环境保护署领取牌照,并要保留最少1年买卖和交收纪录。

特区政府7日起会就此立法建议谘询公众3个月。(完)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