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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6月份食品违法案例

2015/7/28 10:03:2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 君立 王杨

   为切实做好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日前,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月份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7起食品案例。

   小黑河镇商户无证经营馒头小作坊案

   6月2日,玉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黑河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乌兰巴图村一处加工馒头的小作坊属于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村,经询问村民找到加工场所,对当事人出示证件后进行检查,发现其加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执法人员对其场所进行查封,并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其确属无证加工小作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生产加工原料、加工工具,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罚款。

   天天兴副食超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经群众举报,6月12日,和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和林县盛乐经济园区天天兴副食超市经营的食品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标示为内蒙古伊味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面包”,净含量100克/袋,确已发霉变质,该超市负责人也承认顾客举报的发霉面包是从他家购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超市没收腐败变质食品、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颢宸酒店使用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

   6月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厨房发现冰柜内“佳阔”对虾3盒,无生产日期,涉嫌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没收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川县军军粉条店无证生产案

   武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位于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昌兴西街的武川县军军粉条店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粉条。经调查发现,该店于2015年1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但一直未办理小作坊备案登记证。该小作坊无证生产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做出没收无证生产的粉条,没收违法生产所使用的淀粉,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碧绿青源水业生产无日期桶装水案

   6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呼和浩特市碧绿青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桶装饮用水,成品库内发现标示“碧绿青源饮用纯净水”、生产商为呼和浩特市碧绿青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标准号:GB17323-1998、净含量:18.9L的桶装水300桶,未标注生产日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生产的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桶装水的货值金额未超过1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做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牛嬷嬷农大北门店使用过期食品案

   6月1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牛嬷嬷鲜奶栈农大北门店操作间有过期食品3种,分别为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可美芒果顶料10瓶(1kg/瓶)、常州新区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11袋(130克/袋)以及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顿奶茶4袋(500g/袋)。执法人员依法做出予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维家惠公司经营不合规黑芝麻糊案

   6月19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维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生产日期为20141215、净含量为240克(6小袋)的“南方黑芝麻 黑芝麻糊”外包装营养成分表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与其他营养成分钙、铁未做醒目区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内蒙古维家惠商贸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所有违法违规食品,并处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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