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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禁止小作坊生产白酒 食品摊贩须挂健康证

2015/7/29 10:18:28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 今天(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其中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配制酱油、醋等列入禁止目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将加重处罚。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白酒、饮料、配制醋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蒸馏酒、配制酱油和醋,安全风险高。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白酒属限制发展产品,并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修改二稿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蒸馏酒、配制酒、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配制酱油、配制醋。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多次违法将被加重处罚

   修改二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应当加重处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摊贩经营时不得影响道路通畅

   修改二稿规定,食品摊贩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规划变更时应退出指定区域。

   食品摊贩应当在确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如因规划变更,指定区域不再用作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配合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卡注销,并退出该经营区域。

   另外,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发现有问题 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出租者应及时报告

   而针对“黑作坊”发现难、查处难的实际情况,修改二稿增加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的出租者及时报告的义务。

   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的出租者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租赁期限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或者经营行为与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不符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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