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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两夫妻用价格标签盖住“错别字”售假药被识破

2015/8/7 10:15:26 来源:长株潭报

12个字药品名称中有个“错别字”,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在某大药房查获假药。近日,株洲中院二审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对药房老板陈某作出改判: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药品名称一字之差,眼尖市民识破假药去年3月31日,刘某到醴陵某大药房购买“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以下简称“念慈菴”),结果发现药盒上的名称为“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以下简称“念慈堂”)。4月1日,醴陵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在该药房内查获扣押了9瓶“念慈堂”。

调查显示,2013年,该药房老板陈某从长沙高桥医药流通园以每瓶7元的价格两次购进不是药品的“念慈堂”共计32瓶。陈某还授意妻子邓某,如有人买“念慈菴”,就以“念慈堂”代替,并将15元的价格标签贴在“堂”字上。

药房销售假药,夫妻店主被判拘役

醴陵市食药监局经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香港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念慈菴”系中成药,而“念慈堂”却出现在湖南公布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批名单中,“念慈堂”属非药品冒充药品,系仿药品名。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和邓某夫妇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依法判决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邓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和邓某不服,均提出上诉。株洲中院认为,鉴于陈某、邓某销售的假药“念慈堂”属一般润喉保健品,且二人系初犯,犯罪情节一般,归案后认罪态 度好,故对二人均可适用缓刑。近日,株洲中院对陈某量刑部分作出改判,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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