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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须有新“通行证”

2015/8/17 16:23:57 来源:图读湛江

据湛江检验检疫部门8月17日透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统一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是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进口食品、化妆品时须留意该“通行证”,以确保买上放心安全的进口食品、化妆品。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证单种类和证书文字都作了统一规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今后,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统一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该证明是进口食品准予销售、使用的凭证,也就是进口食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通行证。

鉴于目前所有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均已不再加贴“CIQ”标识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进口食品、化妆品时可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为依据,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店家购买进口食品、化妆品,如果对进口食品质量持怀疑态度,可向柜台索要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果产品确实有问题,可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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