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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学校夏秋季食物中毒 冷藏食物期限不得超24时

2015/8/27 11:07:58 来源:南宁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肖琼)下周,秋季新学期就要开始了,同学们又要回到学校学习生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24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风险提示,防范学校夏秋季节食物中毒。

南宁的夏秋季气温高、湿度大,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因此把好这一关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什么细节之前没有注意到呢?

自治区食药监局风险提示

原料进货

认真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害、可追溯。严格把好餐饮安全“九关”,即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人员关、应急关。

特殊食品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不得食用发芽土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加工制作

按要求操作,控制食品加工总量,保证食品烧熟煮透,尽可能减少食物在常温下的放置时间,尽量缩短备餐时间。生熟食品及使用的工具严格分开,对2小时内未食用完的食物要及时冷藏,冷藏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工作人员

食堂上岗人员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饮用水

加强自备水源和学生饮水管理,保障在校的中、小学校学生开水供应,并教育引导学生不要直接饮用生水。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控,做好防尘、防鼠、防虫害工作。

食品添加剂

严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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