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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食品或将要领证

2015/8/31 11:45:46 来源:常州日报

常州日报讯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淘宝、朋友圈上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开始办证备案了。

在我市,目前做微商卖食品的不在少数。市民小陈今年开始在微信上叫卖小龙虾,自己制作配方,简易包装后在包装盒上贴上自己的微信二维码,通过朋友间口口相传,最高一天能够售出五十几份小龙虾,现在其个人微信已经成了小龙虾的营销号。而家庭主妇王女士则专门开了一个微信号,自己买菜下厨,专门制作快餐,由自己的女儿帮忙“运营”,用料实在、口味家常受到很多白领欢迎。一般需要提前一天预订,第二天王女士则会根据预订情况采购食材,然后再由自己的女儿负责送货。起初只有一两种口味,目前已经可以做到每个工作日的菜单不重样。为了消除顾客对于食品质量以及卫生状况的忧虑,王女士的女儿还会在微信上不定期发布食材采购及制作过程的小视频。

意见稿出台之后,像王女士和小陈这样的“微商”,今后要接着卖食品可能不像以前一样“自由”了,意见稿明确规定食药监部门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微信上卖食品等也将遵循实体卖场的行规,应当将自行设立的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药监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杨成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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