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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征求意见 企业限定区域销售拟最高罚三万

2015/9/8 16:40:51 来源:法制日报

为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如实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否则,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企业在产品配方批准注册后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未能保持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检验能力的;企业未如实记录配方注册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的;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注销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企业申请注销的;企业依法终止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注销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针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批准证书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标注的其他内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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