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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无中文标识进口红酒获三倍赔偿

2015/9/10 17:03:47 来源:新浪网

尽管我国早已对进口酒类中文标签有明文规定,但缺少中文标签、中文标识不规范、中英文标识不符等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引发诸多纠纷。近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购买到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引发的纠纷,为辖区内从事进口产品销售的行业敲响了警钟,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借鉴。

2015年5月,原告李某在被告石屏某超市购买了三十瓶进口红酒,回家后经仔细查看发现所购买的红酒包装上无中文标识,便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后石屏某超市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没收尚未销售的红酒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李某与石屏某超市就赔偿事宜却未能达成协议,遂李某将石屏某超市诉至石屏法院,以石屏某超市将违法不得销售的红酒冒充合格、合法的红酒销售,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由诉要求石屏某超市赔偿货款9540元,并按货款的三倍赔偿28620元,共计38160元。

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石屏某超市释明法律,讲解了超市销售进口商品的法律规定及销售不合法产品的危害,石屏某超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劝导李某,希望李某看在被告石屏某超市已受到行政处罚、受到教训的份上能在赔偿上作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石屏某超市赔偿原告李某货款及损失共计21000元的调解协议。

本案最终虽然以调解结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办案法官仍旧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未按规定进口的商品存在各种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只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的途径进口的商品,才有质量保证。大家一定要提高产品甄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积极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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