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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收狗肉数十万斤 老板一审获刑

2015/10/12 16:13:39 来源:江淮晨报

被指收购数十万斤狗肉,被查获时警方发现十几吨冻狗肉,随机抽查发现四成样品有氰化物成分,在合肥市巢湖南路经营狗肉生意的程某夫妇一审分别被判刑七年半和六年半。10月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程某夫妇已提出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设乡村收狗点收购24万斤狗肉

2010年前后,被告人程某、夏某夫妇开始经营狗肉生意,后在合肥市巢湖南路设立“夏氏肉食品商行”,从事肉狗收购、加工和销售。2014年,商行以每斤4-6元的价格向王某、张某、陈某、孔某等偷狗人员收购被毒死的狗。

为方便收狗,在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根据程某的安排,被告人赵某在舒城县城关镇舒中村设立收狗点,并于2014年以每斤4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了多名偷狗人员送来的被毒死的狗,进行脱毛、剖膛处理后由程某等人拉回合肥销售。至2014年9月该收购点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共收购肉狗24.3653万斤,收购金额为96.3325万元。

四成样品肉含氰化物

因一下子收购大量狗肉无法立即销售出去,2014年5月至9月,程某在肥东县撮镇镇某冷库以“小鸡”名称先后储存四十余吨,并在6月至11月全部出库。另外,程某在肥东县和六安市也找到冷库存放了部分狗肉。

经鉴定,在侦查人员从扣押皖N9M97冷藏车、夏氏肉食品商行、昊达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死狗中随机提取狗组织送检样品中,分别测出6条、1条、3条狗组织样品中含有氰化物成分,占样品数四成。

法院认为,程某、夏某均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该案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一个月到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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