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江分局电话接到投诉称,市民张某在县城关某超市买到一批超期、霉变食品,请求工商部门为其维权。
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赶赴张某所说的超市展开调查,张某在该超市共购买4个品种食品,价款168元,2包青豆食品已经霉变,其他的食品也均为超期食品。
经现场检查核实,该超市已涉嫌销售超期食品。依据相关法规,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当场获赔价款168元的10倍计1680元,并由超市退回消费者购货款168元,共计1848元。14日17时30分调解执行完结。
目前,该超市销售超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正由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记者 杨华 李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