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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2015/10/20 11:22:2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政策指导。

一是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根据南通市食用农产品种养实际,农业、渔业部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二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进货票据、产地证明、“三品一标”有效认证证书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以及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大型商场、超市应当进行检测的,检测合格的才能销售。

三是实施食用农产品溯源和公示制度。设计了《食用农产品溯源单》和《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将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等相关内容予以整合,统一了溯源票据格式。

四是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农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将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并附加具有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检验检疫、质量合格等信息的标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强化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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