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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要求食用油脂等10类食品业者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检验

2015/10/23 8:58:15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10月1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415号公告,订定“应设置实验室之食品业者类别及规模”,将自2016年12月31日生效。

公告事项如下:

一、应设立实验室的食品业者类别如下:

(一)食用油脂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二)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的肉类加工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三)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的乳品加工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四)经公告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的水产品食品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五)面粉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六)淀粉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七)食盐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八)糖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九)酱油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十)茶叶饮料的制造、加工、调配业者。

(十一)前述所指制造、加工、调配业者,未包括改装业者。

二、前项类别的食品业者规模: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一亿元以上者。

三、食品业者所设置的实验室,应从事自主检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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