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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利欲冲昏了头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2015/11/6 9:48:47 来源:柯桥日报

5名绍兴人利欲重,竟然销售假冒的所谓减肥药,实为有毒有害食品。近日,这5人分别被越城区法院判处6月-10月的有期徒刑。

自2012年6月22日以来,被告人张某为牟取利润,从王某(已判决)开设的淘宝网店内购入利是金牌清脂胶囊(又称查理芬特2代、3代胶囊)375盒,明知上述产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仍在其开设的“美丽1+3”淘宝店内以150元-18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其共销售上述产品365盒。

2012年5月以来,被告人陈某、蒋某在越城区白马药店内、被告人苗某在越城区速安达药店内、被告人胡某在越城区古月堂药店内,向王某购进利是金牌清脂胶囊,并出售给市民。这些所谓的减肥药经确认,系假冒和伪劣商品。

市民娄某购买了2盒“查理芬特第3代溶脂美颜素”的减肥保健品,两盒共计360元。其发现该药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13)第0288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批件内容不一致,就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市民熊某、朱某、冯某、李某购买了上述产品后服用,发现很口渴或口干伴随便秘,身上发出一块一块的皮疹。

经审理,越城区法院分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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