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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完善市场机制来促进食品安全

2015/11/10 9:17:42 来源:一财网

经过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伴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落地,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处于稳中向好的趋势。但在第一财经、艺康集团2日举办的“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星研会”活动上,食品安全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现代政府的责任是要纠正、解决、弥补市场失灵,因此监管是市场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胡颖廉表示,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市场失灵,假冒伪劣、恶意欺诈、不卫生不合格、虚假标签等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市场失灵,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说,市场本身才是主体,市场自身的良好运作是本原所在。我们不能本末倒置,把监管反过来当作主体,而把市场机制当作补充。这样的认识在国外是共识和常识,但在国内不是,还需要专家、学者来呼吁、来提倡。

“讲市场机制,不是要否定政府监管的作用,而是要回归它的本原、本质状态。”胡颖廉表示。

时任国务委员马凯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表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而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2013年6月17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说,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落脚点是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治。”胡颖廉表示。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核心是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其中的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质量,最终要靠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来决定。只有企业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市场失灵。

“‘鼓励’一词,旧(食品安全)法中共出现7次,新法中出现了10次。还有‘倡导’,这类词汇其实都在传递一个信号——‘这个事即便政府不是强制你做的,但也是鼓励你、希望你做的。‘鼓励’实际上是用一种市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让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安全、质量更高的食品。”胡颖廉表示。

胡颖廉觉得现状尚不容乐观,“尽管政府部门、政策和法律都在提市场机制,但这个市场机制在现实中运作得好吗?答案是不容乐观。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优胜劣汰。通过‘优’和‘劣’的评价来实现‘胜’和‘汰’的结果。然而在市场中有很多阻碍优胜劣汰的因素,第一个就是信息不对称——到底哪个产品好哪个产品不好、哪家企业守法,消费者不知道。”

他说,其次是公共产品,需求方不在乎优劣,很难实现优胜劣汰;第三是外部性——成本和收益不是内化到生产经营者本身;第四是垄断,包括自然垄断、行政垄断,没有选择,往往导致“只有劣没有优”。

“这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的因素,在我们国家当前都存在。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如何来破解这些因素,政府要做的事情是通过政策来破解这些因素,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能真正起作用。”胡颖廉表示。

胡颖廉建议,想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首先,理想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应该把各方面的激励和约束集中到生产经营者行为上,让食品安全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兼容,激发其“尚德守法”的内生动力。政府要通过精细化的制度设计纠正市场失灵,实现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市场运营、公众参与的良性机制。尤其是政府要设计一种制度,以让守法企业更容易赚到钱,让不守法的企业赚不到钱。换言之,政府要做的最直接的事就是把企业的“身家性命”与产品质量安全相捆绑。

其次,理想的食品安全治理框架包括政府、市场、社会三个主体,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而市场机制对应中间环节。事前环节是市场准入,政府主要是负责审批,提出硬件门槛。市场机制则主要指市场准入,包括标准、认证、商业责任保险等市场化的机制,通过这些来把控企业的资质。企业进入市场后,要遵循行为规范,政府在日常监管中主要用的是风险监测、随机抽查、过程控制等手段。最后一个是事后环节,指的是责任承担,包括法律处罚和行业惩戒。

“这次修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从过去单一的行政处罚转变为民事、刑事、行业三类惩戒的叠加。实际上,在一个成熟市场中,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行政责任的威慑力越弱,民事、刑事、行业处罚的威慑力越强。”胡颖廉表示。

他说,政府要让市场机制真正起作用,需要做四个层面的努力:首先是信息公示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把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矫正过来;第二是市场参与机制,鼓励第三方的参与——除政府外,企业和消费者等其他主体也能参与进来,把过去的线性二元关系变成多元关系;第三是对外部收益的干预;第四是设置完善的产业政策机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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