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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建议不上土笋冻等食品

2015/12/9 10:30:12 来源:东南早报

厦门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参考依据了。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编写了《厦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操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16张表格的形式细化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将生蔬菜沙拉、土笋冻等食物列为不建议在重大活动中使用的食品。

□东南早报记者 王蕾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自查评估

今年10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手册》所指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手册》分别明确了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责任,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等级为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同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承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时,要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评估,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在食品处理区内无吸烟等不良行为;垃圾桶密闭、外观整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等近60项条款。

“高风险”食物不建议在重大活动上使用

《手册》还列出《厦门市重大活动禁止使用的食品指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生蔬菜沙拉、四季豆、扁豆、土笋冻、冻章鱼、裱花蛋糕,直接入口的生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河豚、秋刀鱼等多种食物也被列入《名录》中。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鲍建国表示,之所以将上述食物列入《名录》,是因为上述食物属于“高风险”食物,而重大活动往往参与人数众多、参与的人群较为特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牵涉多人,因此建议餐饮企业承办重大活动时慎用、最好不用以上食物。

除了以上食物外,一些有毒的食物,如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生肉制品,硝酸盐、亚硝酸等食品添加剂,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外的药材,也不建议在重大活动中使用。

生蔬菜沙拉、土笋冻、冻章鱼、秋刀鱼等,均出现在《厦门市重大活动禁止使用的食品指导名录》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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