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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回炉”食品 信用“拉黑”重点监控

2015/12/23 11:23:48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从2013年6月起至今,已发布了9次。记者22日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施行了两年多的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在修订,新版“黑名单”管理办法有望于明年初施行。

新版“黑名单”管理办法并未对老版本进行太大改动,新版中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增加了一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有这种“回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被记入监管信用档案,由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重点监控措施。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至少受到三方面限制和管控:监管部门将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频次,其所在辖区的区(县)市场监管局每两月进行一次以上检查,并追踪整改情况。同时,监管部门将增加产品监督抽验频次,并根据监管对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整改情况,加强复核检查的频次。此外,受监管者还被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更多限制举措,将在食药监管系统外展开。据介绍,市食药监管局会定期将“黑名单”相关信息报送给本市信用征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市财税、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出入境、金融、国资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限制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行为,并依法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新版“黑名单”管理办法仍继续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向市食药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记者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今年前11个月,本市共有995例食品安全举报通过审核,相关举报人获得了奖励,奖励金额共计约84.3万元,最大一笔奖励是关于食品相关产品问题的举报,奖励金额约10万元。(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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