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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加大执法力度 倾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市

2015/12/28 8:59: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在通辽市“双城同创”的同时,也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市”的创建。市食药监局在食品的生产环节中加大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到每位食品生产者手里,让每位生产者都清楚地了解相关要求,并制定了《三城同创食品生产督查规范》,明确了检查要求。

从8月份起,市食药监局和旗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在科区、开发区检查小作坊1000余家次,规范383家,取缔190家。在黑作坊专项整治中,通过拉网式排查、连夜蹲守,共查处、取缔食品加工黑作坊190户(科尔沁区185家、开发区5家),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者,真正让黑作坊无藏身之处;在豆制品专项整治中,对主城区早市上的豆制品进行调查了解,共排查出辖区内豆制品的小作坊63户。为了让消费者直观了解市场上流通的豆腐是否来自于登记的豆腐坊,对每户的豆腐盘上加贴明示牌,标明小作坊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电话;在牛肉干专项整治中,就九中附近的牛肉干小作坊卫生条件恶劣,食品安全无法保证等问题,经过整治和规范,全部搬入附近临街商品房,实现内部装修瓷砖到顶、生产设备用不锈钢的设备、生产流程合理、各项记录齐全,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牛肉干专项整治中,依法取缔了39家,整改发证25家,打造牛肉干加工示范街2条(九中、太平洋广场)、示范小作坊16家;在食品流通环节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标准、条件进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切实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准入关。今年共检查食品经营者40016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各类市场652个次;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71万公斤,查处无证经营187户,取缔黑窝点3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897份,进行行政约谈583人次,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

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市”创建活动中,按照《通辽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全面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要求,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职责、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设施设备、药品调配与患者用药后反馈等各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创建“放心药店”872家,“放心药房”2815家。

为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管,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底制定并印发了《通辽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自负责辖区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四个统一”原则(统一定点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药品回收登记表、统一回收箱管理),采取定点登记、随时回收、集中存放、统一销毁的方式进行回收。并遵循自愿申报、公开、择优以及“合理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筛选了179家零售药店、10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苏木镇卫生院设定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目前,全市已累计回收过期药品2618个品种,6247余盒(瓶),价值3万余元。

全市现有畜禽屠宰企业90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40家、牛羊屠宰企业42家、禽类屠宰企业8家。农牧部门全年共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750次监督检查,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处,立案2起。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6.8万头份,阳性数为0。在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猪以及其他不可食用产品,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蔬菜农药残留监管上,首先整治的重点是农药市场的监管,以农药产品品质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其次是在农药的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在肉制品兽药残留监管上,首先重点整治的是兽药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特别是销售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其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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