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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出食品安全条例 进口食品、网销食品也管

2016/1/25 9:11:48 来源:辽沈晚报

去年,省政协委员建议加大食品安全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并形成提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提到,我省拟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24种情形 拟对政府领导追责

该条例可以说是将“最严厉问责”纳入地方立法。草案明确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12种情形、未及时消除风险等12种情形,分别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肃追责处理。

草案还指出,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按照条例草案中要求的各项工作,起草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力争条例出台后,能够尽快落实到位。

明确小餐饮等 新业态治理方法

省食药监局在给政协委员的回复中提到,草案将进一步研究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新业态治理的方式方法,增加进口食品、网络销售等空白领域的监管措施。

针对政协委员“应该在食品外包装上印制投诉电话”的建议,草案也明确,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必须印制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有两大特征,一是应当预先包装,二是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日常生活中,预包装食品很多,比如白酒、奶粉、盒装酸奶、袋装大米等。

有奖举报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

回复中还提及,将在食品企业中积极推进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力争保证每个重点食品行业至少一家、每个市至少一家。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还将畅通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的渠道,推进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保密举报人信息。

相关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实现每市至少建立一所食品安全示范校、一个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学生和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

建立农产品 全程监管可追溯体系

省食药监局在回复中表示,一直以来不断督促引导全省1.2万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组织对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点。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综合治理超范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园围品问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等突出题。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确定食用农产品目录,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食品送货车、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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