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汕头市生鲜家禽22日起“戴环”上架

2016/1/25 10:08:55 来源:汕头都市报

汕头市中心城区昨起禁售活禽,进入了“戴环”上架的“生鲜家禽”时代。自22日起,汕头市在金平区、龙湖区除外砂、新溪镇外的区域内实施活禽经营限制区政策,限制区内不得经营活禽,全面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为保证活禽经营限制区政策的顺利实施,由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队伍也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展开了检查行动。

一大早,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辖区工商、行政执法、街道相关人员组成的4支督查队伍就深入龙湖区的榕江、世贸、锦泰等农贸市场,就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展开了督查行动。在榕江市场等农贸市场内的家禽档口,记者看到各家档口环境卫生洁净,没有像以往一样置放了存放活禽的铁笼,以及现场进行宰杀家禽。经营者摆放上架的生鲜鸡都品相良好,每只鸡的鸡脚上还戴上了一个有二维码的脚环,实行全程防疫监管,保证了生鲜家禽的卫生健康。检查中,督查队员扫描了生鲜鸡脚环上的二维码进行核验。据介绍,消费者通过扫描脚环上的二维码,进入追溯系统微信公众号并输入追溯码后,不仅能看到所购禽类的品名,还能获知动物来源即这只家禽的饲养场“出生地”,以及屠宰厂名及其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还可以查阅家禽是否具有健康检疫证明,实现家禽从出生到屠宰,再到生鲜上市的全程健康安全可追溯。执法检查中,督查队没有发现违规的活禽经营现象。

据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队从现在开始对辖区20个农贸市场128个家禽经营档口开展执法巡查,加强日常督查工作。依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证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