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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2016/2/16 10:21:34 来源:石狮日报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办法》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记者 谢艳 通讯员 侯腾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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