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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公司利用过期许可证使用花椒酒精造假药被罚

2016/3/3 11:15:10 来源:齐鲁网

潍坊齐鲁网3月3日讯(记者 郑鹏飞 )记者由高新法院获悉,潍坊某药品公司林某利用过期及伪造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主要成份为花椒和酒精的“强力除疣霸” 及“艾美伊人宝典草本精华缩阴凝胶”,谎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经认定为假药。潍坊高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林某及其公司刑罚。

2006年,林某成立潍坊某药品公司,并负责生产经营。2009年至2013年期间,该被告药品公司生产“强力除疣霸”1336盒(套),销售给冯某、高某等人1329盒(套),销售金额人民币25990元;生产“艾美伊人宝典草本精华缩阴凝胶”340盒,销售300盒,销售金额人民币900元,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6890元。上述两种产品经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为假药。

据该药品公司股东林某供述,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饮料及消毒卫生用品,但卫生许可证早已过期,为扩大销售在生产的部分产品上谎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事实。记者了解到,该药品公司使用了两个卫生许可证号,其中一个号已经过期,另一个是林某自己编撰的根本不存在。员工刘某供述,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生产的“强力除疣霸”等产品标注有治疗尖锐湿疣等疾病功效,但主要成份是花椒、酒精等,没有说明书上宣传的功效的事实。。

法院经查,认定被告单位生产、销售的“强力除疣霸”和“艾美伊人宝典草本精华缩阴凝胶”系假药,赃物依法应予没收。依法判决被告药品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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