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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男子买到过期食品 超市称其“知假买假”

2016/3/6 9:37:41 来源:闽南网

2015年10月份,熊某先后在两家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并对两家超市提起诉讼。日前,经晋江法院调解,两家超市对熊某进行赔偿,之后熊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去年10月21日,熊某在一超市购买原味鸡翅一包。截止购买日,该包鸡翅已过保质期。10月22日,熊某在另一超市购买松花皮蛋一盒。然而在购买日期前,熊某所购买的皮蛋也已经过期。郁闷的熊某先后对两家超市提起诉讼,请求两家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各1000元。

两家超市以熊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在晋江法院的调解下,两家超市给予熊某一定的赔偿,熊某撤诉。

在该案件中,熊某是否知假买假?是否需要对熊某进行赔偿?该案审判人员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两家超市“知假买假”的辩解缘由,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审判人员提醒,在食、药品领域,消费者“知假买假”并不影响其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即使消费者明知是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而购买的,仍可要求索赔维权。超市等销售食品、药品的商家应以此为鉴,自觉下架过期食品,否则将“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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