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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故意分次结账 高额索赔未果

2016/3/15 11:25:55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陈 坚 特约记者 石 倩)当你在超市买到7袋过期食品,第一个想到的是什么?立即投诉,或是直接结账后将超市告上法庭?无锡市民高某作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选择,在收银台故意分成7次结账,试图佯装成7次不同购买行为获取7次赔偿。昨日,无锡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维权案件,并没有支持原告的“分7次赔偿”诉讼请求。

今年1月,高某在无锡某大型超市购买了7袋单价为11.6元的保质期不明的食品,起诉到无锡开发区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在案件中,高某提供了7张购物发票,要求超市按照每张购物发票赔偿1000元,共索赔7000元。

法院审理发现,这7张发票是在几分钟之内在同一超市、同一收银台开出,也就是说高某是一次性购买了7袋食品但分开结账。这与以往的消费者都是将购买的过期商品的总额来主张赔偿金额不同。参照法律规定,如果高某购买的按照单价的十倍赔偿,大约赔偿1000多元,而分7次便可以赔偿7000元。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品把关不严,将保质期不明的食品进行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消费者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超市退货并返还货款。

关于高某主张的其系分别购买,而每张发票载明的购物单价的10倍不足1000元,而要求7袋过期食品各赔偿1000元的诉求,法院认为其在几分钟之内在同一收银台结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次购物行为,应按照“退一赔十”向高某支付赔偿金,驳回原告要求分7次赔偿的诉讼请求。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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