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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酒进口酒 想入市须有“身份证”

2016/3/23 9:42:15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3月22日讯(记者 胡丽娜)今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3月28日至7月10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类销售市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此加强酒类监管,确保全省酒类食品质量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将以白酒、葡萄酒、散装酒、进口酒类为检查重点,特别是市场占有率高和深受消费者青睐的品牌酒。重点区域包括:各大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及专营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销售网点以及库房;农村地区酒类销售的食杂店。

行动突出对散装酒类监管,规范散装酒的销售经营。根据要求,辖区散装白酒经营者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其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重点检查散装酒经营者是否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是否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进行散装酒进货查验、贮存和销售记录;贮存的容器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白酒等。对于进口酒类,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能提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问题进口酒类应当依法查处。这意味着,散装酒和进口酒想要进行市场销售,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在查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的酒类时,若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酒类产品不是标签上标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药监将对该酒类产品抽样检验。对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酒类食品,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应条款查处,同时要求其下架和销毁等,防止不合格酒类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不真实标注配料表、违法涂改标签,要对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查处。

对检验结果表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酒类质量安全的,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伪造或冒用其他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标识、厂名和厂址的违法行为,要委托对应品牌酒类生产者鉴定,并由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按规定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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